9月1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关于完备地价政策增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通报。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该文件中认为,依法转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住宅用地(不含居住用地),申请人改动控制性详尽规划,科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土部门不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规划部门依法改动控制性详尽规划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新的招拍挂转让。(一)整宗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的(如:转让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二)原土地出让时设置了土地权利容许等前置条件并未遵守,或规划调整后将影响到合约遵守的;(三)已包含闲置土地的。
依法转让的商业商务用地或住宅用地(不含居住用地),申请人改动控制性详尽规划,不属于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后调整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或用途比例的,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规划条件,评估市政府批准后时点规划调整前、后规划条件下的总地价。有地价电子货币的,不应按评估的总地价差额补缴地价款。在该通报印发前,对依法获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或用途比例已依法调整完的,按此通报第二项规定补缴地价款。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可融合本地实际在本通报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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