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10日牵头公布《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具体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权限下放在地方等多方面内容,以更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所称之为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决定用作反对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移往缴纳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行期限至2023年,届满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认否之后实行和沿袭期限。
两部门具体,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总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对党中央、国务院具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行定额补助金外,采行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是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认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涉及规划或实施方案具体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测算。二是政策弯曲(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不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三是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苛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的组织积极开展的涉及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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