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10日印发的《关于减少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报》具体,新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目录销售电价平均值降幅9%以上,81.27万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户每年可节约电费开支6.5亿元以上。调价前,新疆销售电价分成农业生产、居民生活、非居民灯光、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等5类,本次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拆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新疆销售电价分类增加至4类。此前,新疆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508至0.515元/千瓦时,非居民灯光电价0.525至0.700元/千瓦时平均。
调价后,新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目录销售电价统一调整为0.4744至0.4814元/千瓦时,平均值降幅9%以上。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千瓦时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涉及人士讲解,新疆现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户81.27万户,2017年用电量149.53亿千瓦时。
本次调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户每年可节约电费开支6.5亿元以上。通报拒绝,此次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5月1日起继续执行,早已缴纳电费的用户,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照5月份起实际抄见电量换算差额电费向用户展开清退。
新疆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的资金主要利用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上调留出的空间、电网企业期末留底弃税额重复使用退返资金,以及哈郑直流电缆价格降价留出的空间不予确保,不减少自治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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