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了一个不利于俄罗斯的第二战场,对抗的量级甚至可能超过乌克兰危机两笔巨额赔偿款是俄罗斯经济难以承受的。据推算,两项赔偿款总和超过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的2.5%、联邦预算的九分之一。
据俄罗斯分析人士称,即便在平时,这笔赔偿款也是对俄罗斯经济的沉重打击,更不用说眼下正值乌克兰危机,俄罗斯已经因国际制裁面临严重的资本外逃和经济衰退风险。穆迪也在7月31日表示,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结果恐怕会给俄罗斯信用评级带来负面影响。俄罗斯对这一结果明显不服。俄罗斯财政部当天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定带有政治偏见和明显缺陷,并表示将提出上诉,动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事实上,这是一起打了近10年的官司。尤科斯石油公司曾是俄罗斯最大的石油企业,曾经的七寡头之一,由俄罗斯前首富米哈伊尔霍多尔科夫斯基担任总裁。2004年,普京上台后大力推进能源行业再国有化后,该公司被指控拖欠数百亿美元的税款。
与此同时,霍多尔科夫斯基被捕,罪名为涉嫌诈骗、偷税、侵吞公款、洗钱。莫斯科仲裁法院2006年8月宣布尤科斯公司破产。公司的主要资产被出售给几家俄罗斯企业。
如今俄罗斯石油公司的部分资产便是尤科斯公司的资产。2005年,尤科斯公司的大股东GML公司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将俄罗斯告上法庭。GML公司出资设立的一家代表尤科斯公司前雇员利益的退休基金同样加入原告行列。
原告方寻求俄方支付总额1140亿美元的赔偿款。国际仲裁法庭审判团从2005年就开始跟踪该案。眼下国际仲裁法庭判决下发的时间点之巧合,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也是美欧对俄制裁组合拳策略的一部分,其政治色彩非常浓厚。
美欧对俄罗斯的制裁除了之前在国际社会运用娴熟的金融、经济、贸易手段之外,这次终于祭出了新的武器法律,而本次国际仲裁法庭依据的条款是著名的《能源宪章》。迷雾背后的《能源宪章》事实上,欧盟与俄罗斯围绕《能源宪章》在能源领域游戏规则制定中的博弈从未停止过,其剧烈程度不亚于俄乌天然气战争,甚至纳布科管道和南溪管道之争。因此《能源宪章》也可以视为欧洲与俄罗斯之间在长期博弈后双方妥协和让步的产物。
《能源宪章》起源于冷战结束之后,彼时国际关系由地缘政治转向经济领域,能源部门的合作无疑是最具有前景和互惠的领域。当时也存在一种共识,认为有必要在欧亚大陆建立一个能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关于能源合作的基础。在这样的考量下,《能源宪章》进程应运而生。
1990年6月,荷兰总理柳别尔斯最早提出建立欧洲能源共同体的建议,以进一步稳固和发展前苏联、中东欧与西欧间能源领域的合作。1991年12月欧洲能源宪章代表大会在海牙召开。
来自欧洲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土耳其等5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欧洲能源宪章条约》。该条约是多边经济条约,主要由五个关键部分构成:鼓励对能源领域的投资、对本国资源的主权、自由进入能源市场、能源过境与运输以及与投资相关的资本流动。宪章条约谈判始于1992年1月,直至1994年12月方告结束,其间过程艰难曲折。
由于成员国远不止欧洲国家,因此其条约在签署时的正式名称为《能源宪章条约》,简称为《能源宪章》。1994年,俄罗斯也正式签署了《能源宪章》,但并未得到国内议会通过。
隐藏的能源角力西欧国家之所以发起倡议,签署《能源宪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保障本国和本地区的能源供给,这种能源供给是在安全、稳定和合理价位上的能源供给。西欧国家除了个别国家能源可以自给外,大多数国家的能源对外依赖都很大,其中对中东地区的依赖最为明显。
为了改变这种对某一区域过度依赖的状况和吸取海湾战争期间的教训,西欧国家必须广开能源进口来源,实施进口多元化战略。俄罗斯作为西欧国家的近邻,具有天然的地缘优势,加之俄罗斯当时对西方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也十分渴求,自然成为西欧国家的首选。其次为本地区的能源公司进入俄罗斯能源市场开辟道路,奠定基础。俄罗斯与西欧国家能源公司之前也存在能源合作,但这些公司往往被限定在下游领域(即石油终端产品的加工、批发与零售等环节),油气领域的上游(勘探与开发)和中游(运输)往往对外国公司限制很严,很难进入。
俄罗斯一旦签署了《能源宪章》,西欧国家就可以凭借里面的保护及促进投资、过境运输、国际贸易和非歧视等条款和原则进入俄罗斯的能源市场,从而在巨额的油气利润中分一杯羹,更为俄欧的能源贸易提供便利。最后西欧国家希望最终将俄罗斯融入到欧洲这个大家庭里来,这也是终极目标。由于俄罗斯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广袤的国土,加之历史上的种种经历,让欧洲国家对俄罗斯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和恐惧。
朋友可以选择,邻居只能友好相处。为了安抚这个巨大的邻居,使其不再威胁到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欧洲只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合作,使俄罗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观等各方面向欧洲靠近,最终达到同化与融合。这样,欧洲大陆的和平与稳定才可能长久下去。
《能源宪章》正是这一目的的具体措施之一。因此《能源宪章》的条约基本上由欧盟以及美国等西方传统油气消费国的利益为核心制定,体现了欧盟各国的法制精神和契约原则,代表着未来国际社会治理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未能考虑到俄罗斯能源战略的特点和俄罗斯的特殊国情,其中的许多条款对俄罗斯而言未必有利,因此相对于欧洲对签署《能源宪章》的积极态度,欧罗斯更为谨慎和消极。
俄罗斯政府虽然签署了《能源宪章》,但其国家议会至今也没批准该条约,其对俄罗斯有多大的约束力存在较大的争议性。客观上来说,《能源宪章》对俄罗斯有一定好处,俄罗斯可以借助《能源宪章》获得欧盟先进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以及在能源领域所需的资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应对俄罗斯能源富集地区的生态问题。但俄罗斯也有自己的苦衷。其中的顾虑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能源宪章》推崇的贸易自由化会影响俄罗斯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在欧洲的垄断地位,而这正是俄罗斯自身的核心利益所在。
其二,俄罗斯认为《能源宪章》对油气输出国与过境国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不一致,损害了输出国的利益。比如,俄罗斯认为,《能源宪章》中的中转运输协定未能对能源过境国的责任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由于过境国未能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作为上游的出口国不得不切断能源供给时,往往受到指责的都是能源输出国,而不是过境国。俄罗斯向西欧出口的油气要经过大多数中欧国家,这些国家也就成了中转国家或者称之为过境国。2006年年初的俄罗斯与乌克兰天然气争端中,俄罗斯就认为乌克兰没能尽到过境国的义务,擅自截留天然气,拖欠俄罗斯贷款。
而欧盟方面在此事件中却偏袒乌克兰,这让俄罗斯非常恼火,至今耿耿于怀。其三,俄罗斯认为在能源争端中,当事人无权自主选择调停人,这对俄罗斯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按照规定,一旦运输争端发生,当事人双方不能减少或切断能源供给,直到争端得到解决。而且,当事人自己还不能指定调停人,必须由《能源宪章》秘书长来指定,当事人无权选择。
对此,俄罗斯担心《能源宪章》若指定美国或欧盟等国作为中间人便有可能使俄罗斯变得孤立,并且将受制于人。在以上顾虑的考量下,俄罗斯议会直到至今都未能通过《能源宪章》,并一直持消极拖延态度,其在对外能源合作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准绳的特点再次体现得淋漓尽致。
但也许俄罗斯当时也许万万没想到,看似没什么约束力的《能源宪章》当中居然隐藏了杀手锏,并在未来给俄罗斯带来无尽的烦恼。隐藏的杀手锏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宪章》在保护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不仅旨在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能源争端,也试图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而且以保护投资著称。
就此而言,海牙仲裁法院得出俄罗斯政府为了让尤科斯破产对该公司及其股东进行了全面的攻击的结论似乎并不令人奇怪。事实上,一直有意见认为,《能源宪章》有过度保护投资之嫌。但从法律效力是否适用于俄罗斯看,势必产生不小争议。
俄罗斯与欧盟于1991年签署了《能源宪章》,并于1994年签署了有关协议。但是到目前为止,俄罗斯没有批准这份文件。这也是俄罗斯财政部表示仲裁法庭对其判决没有司法管辖权的主要原因。在这一背景下,海牙仲裁法院认为俄罗斯政府针对尤科斯的行动触犯了《能源宪章》第45条颇为耐人寻味。
该条款是一个临时适用条款,明确了暂时适用的期限、对象、效力和排除适用情形,从而让仲裁法院获得了临时司法管辖权。而将俄罗斯列为临时适用条款的促成因素恰是尤科斯案。这就难免让人认为,第45条似是专为管辖俄罗斯而设。正是基于这种临时司法管辖权,即使俄罗斯不执行判决,几乎可以肯定海牙仲裁法院仍然有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或没收俄罗斯海外资产。
一旦真这么做了,对于俄罗斯的经济打击将超过目前美欧实施的有限制裁。显然,仅从客观上看,也是开辟了一个不利于俄罗斯的第二战场,对抗的量级甚至可能因为长期化而超过乌克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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